8月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给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明确了方向。新政一出,监管升级和合规强化成为行业的主基调。那些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信用中介”平台将遭受重大冲击,他们释放出的市场,将帮助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得到更好的发展。
结合最新的网贷监管办法,浙江大学光华法副教授、经济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钟瑞庆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基于法律的逻辑,目前监管对平台的责任规定其实是相对含糊的,不存在太多硬性的要求,未来还需细化。
作为法学博士,钟瑞庆专注于经济学、税法领域研究,近日,他出席上海与法律研究院主办的“社交金融的机遇与挑战——2016普陀山论坛”,并在会上指出,新的监管办法认为网络借贷平台是信息中介不是金融机构,以对出借人的控制为核心,强调对出借人的自我责任、限制贷款额度,强调信息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比如借贷宝,“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不代行出借人任何决策”,只是对出借人有提示、评估和分级管理的义务。所以,其核心要素是获取借款人的信息,并向出借人披露,并没有要求对借款人评估。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徐建国认为,最新发布的P2P监管新政对借贷宝比较有利,信息中介的定位很契合监管思路。但他也提示,当借贷宝从目前800亿交易额成长到更大体量时,监管层面、风险层面都要重新考虑。
据悉,借贷宝平台依靠技术与整套机制不断创新风控手段,把控了风险,通过海量社交的标准化采集、分析、使用,达到社交数据的信用化。结合自身交易数据及外部征信数据,借贷宝已全面建立用户多维度画像及模型识别,提示及信息披露机制。